競價排名是否廣告還處爭議中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發(fā)布日期:2016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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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作者:佚名
 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月中旬, 百度 競價排名引發(fā)關注?;ヂ?lián)網(wǎng)醫(yī)療廣告打假公益聯(lián)盟(以下簡稱公益聯(lián)盟)于4月底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信息公開,建議將付費推廣定義為廣告。
   日前,工商總局回復稱,競價排名是否屬于廣告還在爭議當中。
   事件 維權遇阻 申請信息公開
   公益聯(lián)盟代表雷闖此前向記者介紹,由于不能確定百度推廣是不是廣告,很多消費者在維權上遇到困難。
   消費者小田向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舉報百度推廣發(fā)布“違法廣告”,并且到法院起訴百度公司。法院最終判定百度的推廣鏈接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,但海淀工商分局以不確定百度推廣是否廣告為由,拒絕受理小田的舉報。
   2013年,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曾向海淀工商分局寄送建議書,建議書稱百度推廣的相關搜索內容符合《廣告法》性質。
   就海淀法院的這個建議,北京市工商局也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過請示——《關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“百度推廣”是否應依據(jù)司法判決認定為廣告的請示》(京工商文[2013]43號,下文中簡稱《請示》),但始終未得到回復。
   消費者小田的維權行為也因無法得到最終回復而擱淺。雷闖和維權者們希望國家工商總局將北京市工商總局的《請示》的批復內容進行公開,并且公開百度推廣是否廣告。 
  回復 搜索競價排名是否廣告處于爭議中
   對于公益聯(lián)盟要求公開的部分內容,工商總局表示不在公開范圍內。對于搜索競價排名是否屬于廣告,工商總局表示處于爭議之中。   工商總局在回復中稱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第二條規(guī)定,“本條例所稱的政府信息,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,以一定形式記錄、保存的信息。”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》第二條規(guī)定,“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,應當是現(xiàn)有的,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、加工或者重新制作(作區(qū)分處理的除外)。”據(jù)此,公益聯(lián)盟所要求公開的事項不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所規(guī)定的內容。
   此外,關于搜索競價排名是否屬于廣告,工商總局回復稱,競價排名一直處于爭議之中,2015年4月修訂公布、9月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四十四條規(guī)定,“利用互聯(lián)網(wǎng)從事廣告活動,適用本法的各項規(guī)定?!痹谇捌诠ぷ鞯幕厣?,工商總局起草了《互聯(lián)網(wǎng)廣告管理暫行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,2015年7月以來,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征求意見,待完成相關程序后將正式公布。文/記者 石愛華